罪犯陈良路减刑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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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审监三庭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0 16:02:33 打印 字号: | |

2024年怀化监狱减字第 40

罪犯陈良路,男,1982610日出生,汉族,初中文化,四川省隆昌县人,住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陈家营村651号。现押湖南省怀化监狱服刑。

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125日作出(2020)12刑初13号刑事判决,认定被告人陈良路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。宣判后,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上诉、抗诉。刑期自202117日起,2021129日交付执行。

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:无。

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具体事实如下:

罪犯陈良路自20213月以来,能认罪悔罪,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能服从安排,遵守劳动纪律,坚守劳动岗位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。截止20241月表扬6次,并余300分。

奖惩情况:20222月劳动改造扣5分。

财产性判项: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,已履行1746.1元。有终结执行裁定。月均消费:224元。账户余额:71.75元(不包含C卡出狱备用金:656.8元)。

上述事实,有罪犯认罪悔罪书、罪犯评审鉴定表、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、罪犯奖惩审核表、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。

综上所述,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二款、第八十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陈良路由无期徒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。特提请审核裁定

 

此致

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

 

(公章)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 6  28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三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