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
2024年怀化监狱减无字第 59 号
罪犯何世其,男,1974年11月11日出生,汉族,小学文化,湖南省沅陵县人,住湖南省沅陵县筲箕湾双炉村坪里组。现押湖南省怀化监狱服刑。
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(2020)湘12刑初55号刑事判决,认定被告人何世其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宣判后,法定期限内无上诉、抗诉。刑期起日:自2020年9月29日起,2020年12月24日交付执行。
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:无。
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具体事实如下:
罪犯何世其自入监以来,能认罪悔罪,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能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参加劳动,能服从安排,遵守劳动纪律,坚守劳动岗位,基本能完成劳动任务。截止2024年4月表扬6次,并余161分。
奖惩情况:2021年9月劳动扣分10分,10月劳动扣分10分;2022年9月未能背诵行为规范扣1分。
财产性判项:无。
上述事实,有罪犯认罪悔罪书、罪犯评审鉴定表、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、罪犯奖惩审核表、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。
综上所述,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二款、第八十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何世其由无期徒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。特提请审核裁定。
此致
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
(公章)
2024年 10 月 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