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
2024年怀化监狱减(无)字第63号
罪犯李道友,男,1947年10月11日出生,汉族,小学文化,湖南省泸溪县人,住湖南省泸溪县浦市镇氮肥厂宿舍。现押湖南省怀化监狱服刑。
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(2015)州刑一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,以被告人李道友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法定期限内无上诉、抗诉,于2015年9月14日做出(2015)湘高法刑一复字第31号刑事裁定,核准原判。死缓考验期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止,2015年11月18日交付执行。
该犯在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更1次:2018年5月11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8)湘刑更134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,2018年5月14日送达。
从严情形:故意杀人罪判处十年以上。
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具体事实如下:
罪犯李道友本次减刑考核期内,能认罪悔罪,该犯自入监以来共有2次严重违规,2019年3月重点防火区域吸烟扣300分;2019年5月不服从警察管理扣100分;其中一次严重违规扣300分并给予警告,经民警教育后改造表现有好转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该犯虽然存在劳动欠产情形,但能坚守劳动岗位,服从民警安排无抗拒劳动改造行为。截止2024年4月表扬12次,物质奖励1次,并余168.9分。
死缓减无期期间扣分:2017年7月欠产扣8分;2017年10月争执推拉扣30分。
本次减刑考核期内扣分情况:2018年不能背诵行为规范扣20分;2018年未完成劳动定额扣共27分;2019年3月重点防火区域吸烟扣300分;2019年5月不服从警察管理扣100分;2019年11月未完成劳动定额扣10分;2021年2月行为养成差扣10分;2021年3月争执推拉扣10分;2021年7月未完成劳动定额扣10分;2022年6月补扣2018年10月26日车间下棋1分;2022年未完成劳动定额5次扣分共21分;2024年4月劳动定额扣5分。
监区长办公会研究情况:该犯自入监以来共有2次严重违规,2019年3月重点防火区域吸烟扣300分;2019年5月不服从警察管理扣100分;其中一次严重违规扣300分并给予警告,依据《湖南省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操作指南(试行)》湘高法〔2024〕10号文件第9条规定延长起始时间或者间隔时间,按照就高不就低、不重复计算的原则办理,需要延长间隔期六个月。该犯上次减刑裁定于2018年5月14日送达截止2024年4月30日考虑违规因素该犯间隔期为三年六个月,现已经间隔五年十一个月,隔期已经符合要求。
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:刑事判决书、刑事裁定书、有罪犯认罪悔罪书、罪犯评审鉴定表、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、罪犯奖惩审核表、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。
综上所述,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二款、第八十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李道友由无期徒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。特提请审核裁定。
此致
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
(公章)
2024年10月8日